加州地处美国西海岸,西临太平洋,北与奥瑞冈州、东与内华达州及亚利桑纳州接壤,南临墨 西哥,面积共15万8,693平方英里,位居北纬32度至42度间。全年气候温和,每年十月起至翌年四月止为雨季,五月至九月为旱季,而北加州与南加州全 年降雨量差异颇大,北部滨海地区年降雨量达八十英寸,南部如洛杉矶地区年降雨量仅约十五英寸,而东部沙漠地区年雨量则更为稀少。
公司设立: 外国或外州公司须先向加州州务卿办公室 (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) 办理代理人及营业住所之登记。此外, 外国公司尚须提出其国家政府机构所出具的「营业良好证明」(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)。州务卿办公室通常在二、三周内 即会批准。须缴交申请费及每年缴纳最低营业权税 (Franchise Tax)。
注册资本: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限。不必填写每股金额。注册资金不必到位政府不作验资。
3. 税务:加州税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层级政府单位主管及征收,主要之租税包括:
(1)个人所得税(Personal Income Tax)税率介于1%至9.3%。
(2)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(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)。
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之8.84%,但最低税额为800美元。
(3)销售税及使用税(Sales Tax and Use Tax)
目前加州之销售税额为7.25%,但因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销售税,故实际之税额在7.25%至8.25%之间。在加州之企业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,则须缴纳使用税,例如购自外州之资产或存货。
(4)地方财产税(Local Property Tax)
随各地方而不同,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.1%。
(5)失业保险税(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)
每一受雇劳工每年薪资7,000美元之3.4%。